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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屯溪区机动车驾驶员考试中心的安全员刘某某在8月16号考科目三的时候,在没有危险情况下踩了刹车,导致学员考试不合格!
根据学员反映的问题,市交警支队考试中心及时进行核查。经查:考生黄某某,分别于8月16日9时44分12秒至9时47分13秒和9时51分24秒10时13分31秒在市交警支队科目三考场参加了两次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同车跟车安全员为刘彦青,系考试中心工作人员。 考生黄某某第一次考试时,由于考试路段正在下雨,且考生未能按照规定使用雨刮器导致考试车辆前挡玻璃因雨水模糊不清,严重影响驾驶安全,于是跟车安全员刘彦青出于安全考虑果断踩下副刹,系统判定黄某某第一次考试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而不合格;第二次考试,考生驾驶车辆行驶到珮琅西路考试1号线快到终点位置时,路面上有一辆金色轿车斜停在考试车辆行驶路线的前方路面上,考生黄某某驾车通过时对这种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既没有采取鸣笛示警、也没有进行减速或者采取变道通过等避让措施,而是正常直行与右侧障碍车辆距离较近,影响驾驶安全,在此情形下跟车安全员刘彦青再次果断踩下副刹,系统再次评判黄某某第二次考试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而不合格。 科目三跟车安全员的工作职责中最重要的一条为:“认真做好考生身份复核工作,跟车观察考生按考试程序进行考试,确保行车安全。考试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安全员应迅速采取有效的紧急措施,保障车辆和人员的安全”。通过对考试录像的回放,现场照片的分析以及听取考生黄某某和安全员刘彦青的陈述,交警支队考试中心责任同志认为刘彦青同志的行为符合规定,考生黄某某的成绩有效。在此,公安交警部门提醒考生要进一步加强学习训练,增强驾驶技能和对道路危险情况的应对处置能力,在日后驾驶过程中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避免对自身和他人造成伤害。 最后,感谢大家对黄山驾考事业的关心和支持,请大家继续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
安徽公安网 黄山
2017年8月21日